石家庄汽车报废回收部

咨询热线
  • 网站首页
  • 公司介绍
  • 新政动态
  • 成功案例
  • 提前报废奖励
  • 收购动态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新政动态
更多+
 

·汽车新政策您了解吗?
·教你怎样提高二手车的保值率?
·如何减缓汽车的报废
·二手车定义
·如何延缓汽车的报废
·报废汽车的制度建设
·汽车报废的标准
 

收购动态
更多+
 

·如何办理车辆报废?
·新司机怎样使用二手车最好?
·汽车行业评判汽车报废的根本性标..
·在观察废旧汽车的时候需要注意车..
·外观鉴别:观察车辆整体感 特别留..
·买卖车辆主要看中哪几方面
·汽车使用中如何延缓报废
 

新政动态
现在位置:首页 > 新政动态 > 正文
 

汽车报废的标准

发布时间:18/06/06 10:18:29  浏览:次

石家庄汽车报废回收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为商务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 上一篇:报废汽车的制度建设
  • 下一篇:报废汽车的前兆
 
 
版权所有©石家庄汽车报废回收部
石家庄汽车报废回收,石家庄报废汽车回收,石家庄废旧汽车回收,石家庄报废汽车公司,石家庄汽车报废回收部
技术支持:七星网络